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合规护航作用,更好地服务公司工作大局,持续强化成德绵公司法治合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蜀道集团、四川路桥关于法务合规管理工作推进安排,成德绵公司围绕公司近期诉讼案件,召开案件经验总结推广会。
本次会议特邀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王婉玉律师进行现场交流。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2日,陈某驾驶车牌号为B3PT89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在S1成万高速(成绵复线段)成都至绵阳方向K88+600-K90+300(地处绵阳市安州区)处爆胎导致轮毂划伤路面,损坏高速公路沥青路面2000米。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复函》(川发改价格函【2015】789号)的相关规定,共计造成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路产损失12000元。
事故发生后,陈某拒绝配合赔偿工作。
二、诉讼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该案移交给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提起诉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受理本案,因诉前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定于7月9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成德绵公司秉承国有企业责任担当,综合考虑,双方达成调解,由陈某在7月31日以前支付赔偿款,安州区法院随后于7月9日出具(2024)川0724民初236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结案。
三、案件总结
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具备调解结案的条件。在人民法院主持与公司领导的决策下达成调解,既减轻了公司讼累,又体现了国企的责任担当,为日后类似法律关系的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经验。
本次会议具有实操深度,结合公司诉讼案件让公司职工对路产赔偿纠纷案件的完整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通过案件启示为如何未雨绸缪、规避类似案件的诉讼风险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做好合规法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知识武装头脑,是公司落实依法治企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此次会议切实有效增强了公司员工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不断降低公司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路产赔偿纠纷等提供了有利的知识保护屏障;提高了公司法律合规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岗位能力,进一步增强了风险防控水平,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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